香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2025-02-15 16:04:05
課程介紹
發布日期:2025-02-15 16:04:05
北京僑外出國為學員提供香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申請人完成投資后,可獲準在港逗留2年,期滿后可申請延長3年,當3年期滿后可再申請3年,即總共是“2+3+3”,續簽不要求申請人在港工作或者開辦業務,只要符合相關資格,維持在港投資。
香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簡稱投資移民),于2024年3月1日正式重啟。其目的是吸引海外人士或有海外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國人攜帶資金到香港,從不同的獲許投資資產類別中選擇自己的投資項目,例如股票、基金、債券等,從而獲得移民簽證,持有簽證滿7年后可申請香港永久居民及無條件簽證。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所推出的投資移民計劃,旨在讓一些把資金轉移至香港但不會在香港經營任何業務的投資者可以移居香港。投資者可以把資金投資于一些獲許的資產類別中,無須經營任何業務。符合投資管理的規定和連續七年通常居住于香港,投資者及其家庭成員(即配偶及十八歲以下未婚子女)可以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投資項目要求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已于2024年3月1日起接受申請,合資格人士須投資至少3000萬元于獲許投資資產,其中最少2700萬元要投資在任何獲許證監會認可的獲許金融資產及非住宅房地產,金額自由配置。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一大亮點,是新增可投資非住宅房地產,上限為1000萬元,包括寫字樓、商業樓宇、零售用單位及工廠大廈樓花,但不包括土地及部分用作住宅用途的房地產;另外,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申請人必須投入最少300萬元來支持創科等重點行業,設有鎖定期。
身份延續
根據新版“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申請人完成投資后,可獲準在港逗留2年,期滿后可申請延長3年,當3年期滿后可再申請3年,即總共是“2+3+3”。續簽不要求申請人在港工作或者開辦業務,只要符合相關資格,維持在港投資。
續簽滿7年后,如果達不到“通常性居住在港”申請永居的資格,可以申請無條件逗留期限留港,等到符合永居資格再提交永居申請。
申請條件
申請人須在提出申請前兩年內的所有時間,絕對實益擁有不少于3000萬港幣的凈資產或等值外幣。按規定,投資者需要在遞交申請前半年內(不得早于2024年3月1日),或獲得原則批準后半年內,把不少于港幣3000萬元(或等值外幣)投資于股票、債券、存款證等金融資產、房地產和指定科創類投資組合(300萬)。其中300萬科創類投資組合為必投項,剩下2700萬可以全部投資金融資產,也可以同時投資金融資產和房地產。若投資的房地產為住宅類,則金額不得低于5000萬,且只可以將1000萬計入投資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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